5.4 运行控制要求


5.4.1 停机保压
    配套气压罐的设备,应具有小流量停机保压功能。且配套气压罐的有效容积不宜小于设备中最小泵1%额定流量下的3min水量。其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a) 设备应能准确监测分辨小流量,并在供水低谷或夜间时,自动切换为停机保压工作状态;
    b) 停机保压过程中,设备的上下限压力差应可设置;
    c) 应采取自适应控制,根据气压罐配置及工况条件,自动调整小流量分界点或自动调整相关参数判据设定值;
    d) 配套微型气压罐的设备,应能监测分辨零微流量,并切换进入变频休眠、唤醒的循环往复运行状态。
5.4.2 叠压运行
    当用户流量增大,停机保压不能维持时,设备进入持续的叠压供水过程中,其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a) 在持续的叠压供水过程中,设备出口恒压性能应符合5.3.4的规定。
    b) 设备中各泵的运行应调度合理,使用时间应均衡,应采取适当的轮次交替或循环运行方式,连续运行的设备应做定时交替。
    c) 设备的加泵、减泵的判据参数应设置合理,根据用户流量需求自动加泵、减泵,并应采取适当措施,避免产生加减泵振荡及超流量过载等问题。
    d) 对全变频设备,采取适当自适应控制技术,当入口压力变化导致设备增压值大幅变化时,可自动调整加泵、减泵的判据,优化设备的运行调度。
    e) 同规格变频泵并联运行时,应采用同频调速方式(各泵等流量分配);不同规格的变频泵并联,应按节能原则采用不同频调速方式(各泵不等流量分配)。
    f) 备用泵平时应与其他泵一样参与运行,各泵互为备用,当出现故障泵时,故障泵被程序自动屏蔽,直到修复后系统复位重新加入。
    g) 当设备入口压力下降至限定压力,设备应自动停机,等待水源条件恢复。
5.4.3 调蓄补偿
    配有调蓄装置的设备,在高峰供水期的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a) 当设备叠压供水流量(抽吸流量)大于设定值时,或当设备入口压力下降至设定值时,应自动投入调蓄补偿运行,设备出口恒压性能仍应符合5.3.4的规定。
    b) 设备应具有强制调蓄补偿运行的功能,强制循环时间可设置。
    c) 调蓄补偿运行时,补偿流量及补偿时间可调节。
    d) 并联型调蓄装置,在补偿运行时不应将市政水源作为其补水;串联型调蓄装置,应限制其进水流量(限制抽吸流量)。
    e) 调蓄补偿结束后应返回叠压供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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